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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2012-01-06    浏览:1177
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要求以及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文件(皖组代[2012]1号)精神,现将我市减免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凡我市,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营业性业务单位提交小型微型企业证书材料并符合《工信部联[2011]300号认定标准》均可减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18元。(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1、提交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供)
(2)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
2、资料审核。
代码工作人员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定该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审核合格的,依照代码登记制度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并减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审核不合格的,将材料退还企业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三、要求
凡符合减免范围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我局上报上级代码管理中心备查。公告自二○一二年元月九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元月六日
(责任编辑:网编)